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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翘起划伤儿童 物业未尽职按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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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翘起划伤儿童 物业未尽职按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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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休闲空地上玩耍时,10岁的莉莉(化名)不慎被地上翘起的石板划伤脚面,莉莉的父母认为产权单位收取了物业费,但未尽到管理职责,故将小区的产权单位某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原告莉莉所居住小区的产权单位系被告某村委会,该村委会每年向小区居民收取物业费。在小区西侧有一块空地,2003年,村委会为给小区居民提供更多活动场所,将该空地平整、铺设了石板地面,供居民休闲、娱乐。当原告在小区内的空地上与小伙伴玩耍时,其右足被铺设地面的石板划伤。事发后,村委会将地面修复。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小区的产权单位,对小区内的设施有管理、维修的义务,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700余元。   村委会认为,原告居住小区的空地原系堆放杂物的地方,其为给小区居民提供更多活动场所,才无偿将空地平整、铺设了石板地面。空地内的石板虽然有松动的现象,但原告伤情是否因此造成无法证明,且其事发后也及时将地面修复。原告受伤的原因是其监护人监护不力,其损失应自行承担。为此,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村委会作为小区产权单位向居民收取物业费,其对小区内铺设的石板路面应经常检查维护,及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由于其检查、维护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隐患,致使小区居民莉莉在玩耍过程中因石板松动划伤右足。而莉莉在玩耍过程中没有注意石板路面的情况,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对于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为此,村委会与莉莉负同等责任,双方应按责分担原告合理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村委会赔偿原告医疗费18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