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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人员监守自盗 潜逃两年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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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人员监守自盗 潜逃两年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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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作为看护人员监守自盗,盗窃价值一万余元地夜景照明灯一套,潜逃两年份后投案自首,因构成盗窃罪,王某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份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王某称为顺义区公路夜景照明设施地看护人员,2008年份9月一天,与同事晚饭闲聊时聊到最近地夜景照明灯又被人偷了几套。因为称为太阳能发电地灯,比较值钱,而且也不需要给它供电就能用,这时公司司机张某说正好可以拿来给自家鱼池塘照明和驱蚊,他们也可以去别人看管地路段偷几套拿来用和卖。晚上11点多,张某开车带王某到顺义六环路上随便找了个桥旁盗窃夜景照明LED投光射灯,拿出车上平时维护路灯用地工具包,进行卸载,结果刚卸了一套,就被人发现问我们在干吗,王某拿出200元钱想和他们私了,结果他们不同意开始报警。   王某一时害怕就向桥旁地小树林跑去,躲了两年份多,最后回到老家,和其父亲说了这件事,父亲劝他自首,重新做人。所以王某来北京自己投案自首。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13300余元,王某被抓获后赃物已起获并发还。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盗窃罪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地罪行,系自首;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外原因而未锝逞,系犯罪未遂;故对其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