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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医疗事故天津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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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医疗事故天津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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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津遗产继承律师

       产妇医疗事故
  因为妻子顺产之后泛起大出血症状导致死亡,经原柳州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非医疗事故,来宾市忻城县得韦成光状告忻城县人民病院对其妻子造成人身损害,5月8日,经来宾市中级法院终审讯决获赔了2.7008万元,但判决生效至今已过往3个多月,韦仍旧没有得到这笔赔偿金。

    
  据韦先容,2001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他得妻子韦艳飞因临盆而到忻城县人民病院住院待产,5时45分顺产下1男婴,6时50分由医务职员送归病房,过了5分钟,妻子忽然泛起出血症状,经由两个半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经柳州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入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韦艳飞得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

    
  韦成光并没有就此抛却,2003年6月,他将忻城县人民病院告上了法庭,诉其对韦艳飞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赔偿各项补偿费12.912万元。

    忻城县法院先后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央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央入行鉴定,z后结论为:韦艳飞分娩结束后在产房得观察时间不够,病院存在过失;泛起产后出血时,忻城县人民病院对其血容量增补不足;针对子宫收缩乏力得治疗措施不够得力,这些医疗过失与韦艳飞死亡有1定因果关系。

    
  之后,忻城县法院经由2003年10月和2004年10月两次审理,z后判断忻城县人民病院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韦艳飞父母子女得糊口难题津贴费共计2.70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