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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川省关于颁发《4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得通知天津遗产继承律师遗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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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川省关于颁发《4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得通知天津遗产继承律师遗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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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津遗产继承律师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  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给地震灾区房屋建筑造成了极大破坏,大量的房屋建筑需要入行抗震加固。

    为保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的顺利入行,公道确定抗震加固工程造价,按照国家尺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筑安装工程用度项目组成》的划定,根据现行《全国同一房屋修缮工程定额》(GYD601—95),《全国同一施工机械台班用度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尺度,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纵规程,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组织编制了《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以颁发,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合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产业与民用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审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项目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公道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治理办法》实施治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以及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在本定额的贯彻实施中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治理,有效地开铺监视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题目,以保证本定额的准确执行。

      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负责解释。

    四川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