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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天津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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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天津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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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津遗产继承律师

     【为您推荐】舟山区律师南康律师天长市律师武昌区律师诸城市律师兴国县律师南湖区律师代位权的行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最大程度地降低债权人的损失。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划定了诉讼的时效,那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归答这个题目,但愿可以匡助到您。

     1,行使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1,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规划定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事诉讼的1般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210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210年;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往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回于消灭。

     在法规划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哀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哀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留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尽履行其义务,权利人哀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哀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1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间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归其诉讼哀求。

     假如另1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抛却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合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哀求;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正当债权的存在为条件。

     2,代位权的成立前提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3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怠于行使必需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假如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

     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1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断。

     此时答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

     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留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旧可以代位行使。

     假如这时候还不答应债权人代为保留权利,则权利就会消灭。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我国《合同法》中仅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视为保全的必要。

     法规设立代位权轨制的独1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

     如债务人现有财产足以了债债务,债务人直接以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即可,没有必要行使代位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归答的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这个题目的归答,根据相关划定,代位权的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这个时间,债权人就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了。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以免超过期间使自己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