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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长期与被继承人唐某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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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长期与被继承人唐某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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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长期与被继承人唐某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因此,选项C正确。

由于未办理收养登记,唐某和丁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丁不是唐某的继承人。另从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丁2002年被唐某收养,主要依靠唐某扶养,2004年唐某去世,从时间上可以看。丁还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在分配唐某的遗产时,丁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此,选项D正确。

11.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与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单选21题)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

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C.如古画在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答案】C

【考点】遗嘱继承与遗赠

【解析】《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案中,甲立遗嘱处分自

己财产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因此,选项A错误。人 0 

某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而非视为接受遗赠。因此,选项B错误。

对于保管行为,保管物意外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继承法意见》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据此可知,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而非归于消灭。因此,选项D错误。12.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单选22题)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答案】D

【考点】养子女的继承权

【解析】《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