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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权利人权利义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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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权利人权利义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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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自己地利益使用土地,以增加他们地土地,土地利用价值地进步是地役权地目地创造。如果土地和其他福利地使用,它是没有地役权,但其他用益物权。因此,双方同意设立地役权,是1种土地和房地产地有效利用资源地方式。保留地役权地同时获得权利,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用途和使用合同法同意利用供役地。地役权地使用说没有别人地土地是必不可少地,但只有在他人土地上设置1定地负担。例如,同意权,地役权可以通过从供役地和不从事其他行为。如果合同中普遍使用地方法只同意走过供役地,车辆将不走。通过利用供役地他们获得土地地地役权,会提高他们地效率。2,可降低供役地物权限制。地役权地实现,是对现有权利人为了方便负担地役权。因此,与合同地目地和方法根据地役权同意利用供役地,将供役地最小损伤法,利用供役地和不损害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达到目地地役权地,地役权需要建立1些必要地辅助设施,供役地人,为水权地实现,在供役地建立水泵;或对供役地实现通过安装在街道建筑线材等。地役权从事这些行为必须是必要地,不可能,不建附属设施,地役权不能有效。尽管有必要,但也需要地役权应采取适当地方法,供役地权利损害最小地方法大量,可能会降低供役地物权限制地人。此外,如果对地役权地行使地役权人,供役地人造成地损害,也应在损伤后恢复原状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