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律师事务所

谈谈证据离婚案件——法律顾问河源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律顾问

谈谈证据离婚案件——法律顾问河源律师事务所

* 来源 : * 作者 :
  证据 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固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题目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1)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实,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实。(2)事实婚证实。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动粗,动手伤人,要提供病院诊断证实,单位证实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实;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实或当地组织证实;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病院诊断证实,婚前治疗病院的证实及单位证实或当地组织证实。  3.双方对子女抚养回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实:子女春秋证实;子女主要跟随谁糊口,要提供当地组织证实。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包括经济收进,住房,身体状况证实(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实)。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昭示。  4.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婚前对财产有商定提供商定证实;存款存折或存款的 所在地, 等。  5.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承租契约或产权证;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