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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议庭考评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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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议庭考评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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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议庭考评内容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1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合议制落实情况的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绩效考评体系。考评可采取抽查卷宗、案件评查、检查庭审情况、回访当事人等方式。考评包括以下内容:(1)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庭审的情况;(2)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庭审的情况;(3)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庭审的情况;(4)承办法官制作阅卷笔录、审理报告以及裁判文书的情况;(5)合议庭其他成员提交阅卷意见、发表评议意见的情况;(6)其他应当考核的事项。2、合议庭由几个人组成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1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1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1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庭长要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吗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逐步增加审理案件的数量。由此保证我国法院审理的案件专业并且公正。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议庭是我国的审判组织之1,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合议制落实情况的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绩效考评体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