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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律师事务所——债务承转让会产生的效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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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律师事务所——债务承转让会产生的效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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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转让会产生的效果有哪些1、第3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3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3人直债务承担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3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3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3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3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1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3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1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3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3人不能基地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3、从债务1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3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3人,除非保证人同意。以上就是律师之家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债务承转让会产生的效果,希望能给大家带来1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