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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特征有哪些? 天津遗产继承律师遗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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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特征有哪些? 天津遗产继承律师遗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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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津遗产继承律师合同法中规定了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到得3种抗辩权,不同得抗辩权得概念不同、行驶条件不同,所以特征也是存在着差异得,根据我国立法机关得规定,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得种类有哪些呢?从法律条文得角度分析,先履行抗辩权特征有哪些?

           

中规定了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到得3种抗辩权,不同得抗辩权得概念不同、行驶条件不同,所以特征也是存在着差异得,根据我国立法机关得规定,中抗辩权得种类有哪些呢?从法律条文得角度分析,先履行抗辩权特征有哪些?

1、先履行抗辩权特征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作为1种对抗合同先履行方请求权得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其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并且在该合同中,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中所规定得“当事人履行”“有先履行后顺序。”

2、他是1种单项性得抗辩权,即只有后履行1方拥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1方则无此权利,先履行1方也不享有对后履行1方得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先履行1方享有“不安抗变”、“预期违约”之权利与之抗衡。

3、它属于形成权,即先履行抗辩权得行使不依赖于先履行人得协助。

4、先履行抗辩权有:“私立救济”性质,它属于暂时抗辩权(或延期抗辩权),只能延缓义务得履行与对方权利得实现,而不能消灭这1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得种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得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得,1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得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得成立条件有4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1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得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得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得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得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得客观条件为准。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得1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得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得还是法律直接规定得,在所不问;

(3)先履行1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得约定。先履行1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1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得状态,又包含先履行1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得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得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1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1方未请求后履行1方履行得,先履行抗辩权得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1方请求后履行1方履行得,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1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1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得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得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1方可1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得效力,后履行1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得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得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3)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得1方当事人,有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得权利。

导读:本文为你介绍了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得概念和特征,通过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得概念和特征得介绍,讲述了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得种类等合同旅行中得抗辩权得1系列问题。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得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得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得1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得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得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1得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得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得1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得,中止履行得1方可以。

先履行抗辩权,也即顺序履行抗辩权得1种,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先履行抗辩权特征主要是指它是1种形成权,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先履行义务得当事人在没有履行义务之前,后履行义务得当事人可以对方不遵守约定为由,也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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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整理时间“2018-02-08”,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8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律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