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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的变化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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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的变化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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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的变化

1.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发展

至魏晋时,一夫一妻多妾制早已成为惯例。西晋为表示遵循古礼,附会《周礼》说法,在法律中规定娶妾数额应按官品地位决定。《晋令》中规定诸王置妾8人,郡公、侯爵置妾6人;一品、二品官可有4妾,三品、四品官可有3妾五品、六品官可有2,七品、八品官只能有一妾”。这一规定在两晋都通行有效。

北魏人主中原后,废除西晋依官品娶妾制度,而官僚贵族之家沿袭鲜卑族旧俗,妇女出头露面,以“悍妻妒妇”为能,娶妾的情况不多。东魏时皇族元孝友为此上书,要求恢复西晋制度,这一建议虽未获通过,但反映出西晋娶妾制度的影响犹在②。

2.门第婚的盛行

门第婚指刻意讲究门当户对的婚姻。在等级社会中门第婚的目的,是利用联姻缔结政治经济联盟。门第婚发展到极端,就成了为门第婚而门第婚的,当推两晋南北朝时期为甚。这一时期家族门第不仅有豪门、寒门之分,豪门、寒门中又有高下等第之分。社会上门第意识极其强烈,上等门第把婚姻门当户对看作保持门第的手段,不屑于俯就低门第。而且士族有与寒素通婚的,就会遭到弹劾,如南齐时士族王源将女儿嫁给庶族满璋,立即就遭到弹劾,要求将王源禁锢(不准为官)③。北魏时还立法规定不准皇族、贵族、士族与庶族通婚,犯者以违制论罪④。

3.聘财为婚娶的重要内容和程序

传统的“六礼”中,一个不可少的环节是“纳征”。晋朝律令“祟嫁娶之要,一以下娉为正,不理私约”⑤,更强调了聘财在嫁娶中的重要性,只要女方家长接受了聘财,就表明婚姻成立。这一原则对于以后的法律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