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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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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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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首先,它是工农革命政权的基本法,也是进行工农革命的纲领,明确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任务、目的、组织形式、政策原则。《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颁布,对于当时各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权建设以及全国人民革命运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次,宪法大纲确认了劳苦工农民众的各项基本权利极大地鼓舞了根据地广大人民的革命斗志,同时也使处于国民党统治地区的广大劳苦大众看到了希望。再次《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人民制订自己宪法的首次伟大尝试,对于以后的革命政权的建设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

然而,由于当时革命政权的政权建设尚处在探索阶段,又受到了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一定影响,《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也存有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比如在提出了系统限制资本主义、并不马上消灭资本主义的同时,又强调对于一切剥削阶级分子的专政;在规定了剥夺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同时,又强调要以土地国有化为目的;在明确现阶段革命政权性质为工农民主专政的同时,又提出要向无产阶级专政转化任务。这些都表现了急于求成、想尽快过渡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左倾特征。在阶级路线上,宪法大纲也暴露出关门主义的特征,比如将一切雇佣他人劳动的人及其家属都划归敌对阶级分子,剥夺所有的政治权利;将工农联盟仅仅理解为工人与贫农的联盟,在三年后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才加以修改,确定要团结中农的原则。另外在国家结构问题上,《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也照搬苏联的革命经验,企图套用联邦制模式,第14条规定“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的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华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这既与宪法大纲主体条文所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冲突,也没有考虑到中国具有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悠久历史传统。